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回购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5,913,71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839,701股后的1,697,074,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795,180.6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118,795,180.63元/1,705,913,710股=0.0696372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5,913,710剔除已回购股份8,839,701股后的1,697,074,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795,180.6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但因公司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后、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回购股份3,800股,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由8,835,901股增加至8,839,701股,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数量由1,697,077,809股减少至1,697,074,009股,公司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即按照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1,697,074,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39,701股后的1,697,074,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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