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自 2024年 9 月任职以来,按照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永清,197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硕士
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MBA。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奇璞领袖创新工坊联合创始人、上海美国商务中心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就中国卫生健康政策、医保支付创新、医疗器械监管、医院管理中的难题和痛点、企业合规建设等课题,集合政策专家和行业领袖凝聚行业共识,积极建言献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联合创始管理合伙人、副院长,中国健康智库联盟联席秘书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任职独立董事以来,
应出席董事会 3 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 次,对各次
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自 2024 年9 月18日任职独立董事以来,
亲自列席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今,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认真学习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通过听取董事长汇报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知悉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本人积极学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候选人背景、拟任岗位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判断候选人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实际参加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上任后与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检查结果的汇报,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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