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
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变动、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开展 2024 年年审工作之前,安永华明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预审沟通,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安永华明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工作沟通会,会
议就服务范围、服务团队、公司审计范围界定总体情况、服务时间安排、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独立性、与审计委员会必要的沟通事项以及
其他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委员就投资者重点关注内容、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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