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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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律师景忠、杨菲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4:30 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
东路 12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歙眉女士主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22,653,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074%。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6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07,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3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 122,653,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074%。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6 名,代表股份 1,207,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3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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