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5-019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针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
2024 年 12 月,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向原告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存款本金 2.95 亿元及逾期利息,且本案受理费由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负担。原告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因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并获受理,案号为(2025)苏 06 民终 1069、(2025)苏 06 民终 1070。2025
年 4 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二、案件庭审及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案号分别为(2025)苏 06 民终 1069、(2025)苏 06 民终 1070)。判决书内
容如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内容为:“......判决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存款本金及按应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该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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