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拓实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宏创控股的委托,担任宏创控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宏创控股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创控股因本次交易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宏创控股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宏创控股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及审阅机构;
3、宏创控股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宏创控股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宏创控股聘请境外律师顾李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创控股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含境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潘镜元 石胤嘉 杨明轩 吴梓敬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袁 晨 武立华 李良 董克念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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