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公司聘请境外律师顾李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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