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宏 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 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宏创控股的委托,担任宏创控股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 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于侍文 韩杨 朱洛萱
程凯利 邓啸飚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涛 张涛 何楠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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