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4年 12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5、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预案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潘镜元 石胤嘉 杨明轩 吴梓敬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袁 晨 武立华 李良 董克念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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