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900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具体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
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数取值合理;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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