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 《 山 东 宏 创 铝 业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度 备 考 审 阅 报 告 》
(XYZH/2025CQAA2B0145),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898.18 1,808,205.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项目 202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上述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和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上市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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