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9:20:03 股吧网页版
章源钨业: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章源钨业”)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陈小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崇义章源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年薪津贴方案的议案》;

(7.01)《关于公司董事长黄泽兰先生津贴的议案》;

(7.02)《关于公司董事黄世春先生年薪的议案》;

(7.03)《关于公司董事范迪曜先生年薪的议案》;

(7.04)《关于公司董事刘佶女士年薪的议案》;

(7.05)《关于公司董事陈邦明先生年薪的议案》;

(7.06)《关于公司董事潘峰先生津贴的议案》;

(7.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京彬先生津贴的议案》;

(7.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平先生津贴的议案》;

(7.0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吴崎右女士津贴的议案》;

(8)《关于制定2025年度监事年薪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年薪的议案》;

(8.02)《关于公司监事曾桂玲女士年薪的议案》;

(8.03)《关于公司职工监事林丽萍女士年薪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 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