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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6:47:47 股吧网页版
章源钨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5-023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
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
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会计处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企
业,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二)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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