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25-6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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