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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8:49:53 股吧网页版
国创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人员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

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
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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