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鄂今非字第 4880 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 今天律师楼
电话:027-87896528/38/48 传真:027-87896508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林迪、张彤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13.《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7.《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8.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交易所网站等发布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
2025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深圳交易所网站等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00 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
大园三路 8 号公司二楼 4 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与会议通知所载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根据对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股东代表的授
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3,621,8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03%。
3.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36,1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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