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祖伟)
本人自2024年6月24日起担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梅祖伟,男,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北仑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2 次未 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召开次数 大会次数
3 3 0 0 否 2 1
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三季报、关联交易、提名内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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