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831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国创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国创高新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创高新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国创高新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代娟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