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20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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