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810,562,541
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6,881,200 股后的 793,681,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2 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36,268.2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58,736,268.20 元÷810,562,541 股*10=1.958346 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1958346元/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5834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810,562,541 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 16,881,200 股后的 793,681,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2 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8,736,268.2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881,200.00 股后的 793,681,3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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