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等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架构、内部监督、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和沟通、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担保业务、投资业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的管理、信息披露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市场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和财务报告质量等风险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治理架构
公司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和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并引入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加大外部监督作用。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化的建设,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这样,公司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的双重效应,使公司具备了持续规范发展的基础。实际工作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工作细则规范运作,根本上保证了公司管理的科学和高效。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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