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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13:23 股吧网页版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维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24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维安,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曾任杭州大学经济系助
教、财金系副教授、金融与经贸学院教授;1999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24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王维安 4 0 4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在任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除参加公司
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其他二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形式了解公司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24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5、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通过参与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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