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裁的责任、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及分工、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 2至 7 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裁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裁;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三)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六)年富力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报董事会审议;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根据公司内部授权,决定公司贷款、投资、资产处置、资产置换、委托理财、捐赠性支出等事宜方案。
(十二)根据公司内部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三)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四)非董事的正副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除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授权总裁审批决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委托理财、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等;
3、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债权、债务重组;
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7、签订许可协议。
第九条 公司对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裁负责制。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协助总裁完成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总裁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