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管控水平,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架构、企业文
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应收款项回收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影响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1%≤影响金 影响金额≥营业收
入的 1% 额<营业收入的 2% 入的 2%
资产总额 影响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影响 影响金额≥资产总
额的 0.5%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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