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
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审财务报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致同所对未申报表的初步分析、财务报表审计中拟采取的审计策略以及具体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就致同所的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重要性水平的初步确定及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审计策略和计划进行了讨论沟通,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要求,为完成审
计工作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对经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对进行审阅,对致同所出具的 2024 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进行了审阅,听取致同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汇报与总结,针对致同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调整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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