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丽君,中国国籍,1963年2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自2006年起任职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顾问;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两次为现场会议,两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的态度,经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即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该次会议,并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
议,分别就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等 15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计、监督和核查等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即 2023 年度会议。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绩效评定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重新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召集人和主持人,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更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司年报预披露时间,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在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会计师等就质量管理体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内容进行交流,为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通过电话、视频交流、现场参会等方式与会计师、公司审计部人员及高管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中小股东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一是通过线上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从独立董事的角度认真解答了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等问题,也进一步了解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关注点;二是出席股东大会时,本人与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三是在每年的
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确保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畅通。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工厂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会谈、参与公司团建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现场参会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就中期分红、滚存利润分配、投资理财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参观了公司图片展、虹吸排水展厅、管道车间、立体仓库、党群服务中心等,并与公司高管、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进行沟通交流;日常本人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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