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40:14 股吧网页版
北方华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公司干部管理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拟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 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如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形成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执委会主席提出关于董事、执委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或执委会主席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