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
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慎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
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并将经费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
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主要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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