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予以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公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协助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落实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推进公司法治建设,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中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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