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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中的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任后,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公司执委会主席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组建和调整,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定等工作。公司战略发展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在审议下述事项时,全体委员应充分沟通,在就审议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的前提下,方可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有关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合并、收购、投资、重组或重大资产和业务的剥离等交易,且该等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及类型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备制造的业务发展路线发生重大调整、进入目前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领域或任何投资领域等;
3、任何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重大研发计划;
4、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 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调查、分析有关重大战略实施情况,提出改进、调整意见;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战略有关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报公司战略发展部;
(四)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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