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汉明)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吴汉明,1952 年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浙江大学微纳电子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浙江创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投入充分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和董事会
12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部分事项提出优化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结合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审
核并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
2.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履职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公司
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和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效能。
3.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工作重点聚焦于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发放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司报酬发放标准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对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用。
4.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履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战
略事项的研究决策工作。在审议公司参与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设立事项过程中,重点围绕产业投资方向、资源协同机制及风险管控体系等议题,与委员会成员展开深入研讨和充分论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3 项、利润
分配事项 1 项,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人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设立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内部审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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