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的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712 号《关于同意设立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五研究所、北京精华德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开创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淮松、柴永茂、刘晓薇、张素伟、刘爱民、马泉林、刘雪明共同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101137049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前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AIJI COMPUT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11 号;邮编:1000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23.128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民族信息产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化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提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测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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