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那天绝对有人恶意操控,应该让证监会彻查
11月12那天绝对有人恶意操控,应该让证监会彻查
2025-11-18 10:21:4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认定股价操纵行为主要依据《证券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影响后果三个核心维度综合判断,同时结合具体行为类型的特征细化认定,常见情形如下 :
1. 主观故意:需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通过操控股价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通常通过其交易轨迹(如协同操作、反向交易)、交易与市场消息的配合度等间接佐证,比如推荐股票后立即反向交易,可推定其具有操纵故意。
2. 客观行为:这是认定的核心,涵盖多种明确情形,像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身控制账户间对倒交易;网络大V等荐股后反向操作的抢帽子交易;频繁挂单撤单的虚假申报;策划虚假重组等重大事件误导市场等都在此列。
3. 影响后果:操纵行为需造成股价或交易量异常,例如股价脱离公司基本面大幅涨跌、交易量突然异常放大或萎缩;或是股价走势明显偏离同类指数,形成脱离真实价值的虚拟价格,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还会核查账户关联、消息传播等辅助因素,比如多个账户协同交易且与股价异常波动同步,也会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