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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01:13 股吧网页版
融发核电: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应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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