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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01:11 股吧网页版
融发核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 50%以下(含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金额应当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性原则,公司将对担保规模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负债规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严格控制为第三方企业担保,把由此而增加的金融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二)选择性原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对其经营和发展的支持。子公司为达到生产经营目标确实存在资金缺口,且该控股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且生产经营稳定、良好、发展势头明显的,公司可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相应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需符合国资监管机构对于担保事宜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民法典》《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未经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认为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的其他主体。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若该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则为相应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人需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与债务有关的主要合同复印件及与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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