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下称“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虽然持股比例等于或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或者其他安排拥有其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投资事项如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时,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
(二)公司总经理为重大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三)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第八条的标准的,交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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