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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安药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8-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潜江

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永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部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号文核准,永安药业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28,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6,651,500元,超额募集资金256,651,5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0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牛

磺酸下游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点为湖北省潜江市泽

口经济开发区。为适应项目运营需要,现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雅安”)实施,实施地

点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雅安经营所在地),实施项目内容及投资金额不发

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公司“牛磺酸下游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产品为牛磺酸泡腾片及口含片,

属于食品,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牛磺酸在客户群体及销售渠道方面均有较大差2

异,其业务管理模式与公司现有状况存在区别,因此由独立的子公司运营有利于

项目日后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同时,武汉市较潜江市具有明显的地理、人才、

政策优势,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对于公司快速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快速地

引进关键人才,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该项目尚未开

工建设,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长远发展。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该项目对应投资安排

此次项目变更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雅安增资10,000 万元,全部用

于“牛磺酸下游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投入。增资后武汉雅安负责实施该项

目。上述计划已经永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武汉雅安将在当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

存放上述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同时武汉雅安将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国信证券对永安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药业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还需提

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永安药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永安药业的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国信证券同意永安药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

地点。

(以下无正文)3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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