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农业投资(柬埔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
限公司、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安莱斯贸易有限公司,和孙公司永安美深(武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康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
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构架
自公司建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一系列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涉及到公司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法人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按照规范运作原则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综合管理部、审计部、质量管理部、工艺技术部、供应部、工程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等。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完整、独立。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界定了各层级、各部门的控制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了各层级能够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保证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决策和日常指令的执行。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知情权,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督促管理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督促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现有6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被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年度综合计划和公司总方针、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③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监事现有3名成员,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
④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了半数,这充分保证了各项决议的独立性、公正性。
⑤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性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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