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3-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 号文核准,潜江永安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5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至 2011
年 3 月 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满十二个月。根据永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1 年 3 月 5 日
(非交易日顺延)起,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永安药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关于永安药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均由永安药业提供。
永安药业已向本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涉及的所有文
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0,000,000 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23,500,000 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
后公司总股本为 93,500,000 股。
经核查,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出现由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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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新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情形。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
经核查,根据永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
有人承诺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勇、法人股东黄冈永安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 14 名股东罗成龙、张敬兵、马学芳、陈春松、贺小芝、何顶新、
宋颂、熊盛捷、戴隽、李聃、李剑、吴国森、董世豪、吕新武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勇、罗成龙、张敬兵、马
学芳、陈春松、何顶新、吴国森、宋颂、李聃、李剑、董世豪、吕新武 12 名股
东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
公司 16 名股东陈勇、黄冈永安、罗成龙、张敬兵、马学芳、陈春松、贺小
芝、何顶新、宋颂、熊盛捷、戴隽、李聃、李剑、吴国森、董世豪、吕新武持有
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
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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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3,834,256 股,
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 62.6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8%;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售股份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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