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3-03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 2011-0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永安药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3,834,256.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6.88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7 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5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5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永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勇、法人股东黄冈永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 14 名股东罗成龙、张敬兵、马学芳、陈春松、贺小芝、何顶新、
宋颂、熊盛捷、戴隽、李聃、李剑、吴国森、董世豪、吕新武均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勇、罗成龙、张敬兵、马学
芳、陈春松、何顶新、吴国森、宋颂、李聃、李剑、董世豪、吕新武 12 名股东还均
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3月7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3,834,256 股。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罗成龙 11,891,000 11,891,000 注
2 张敬兵 6,889,000 6,889,000 注
3 马学芳 5,529,000 5,529,000 注
4 陈春松 4,673,100 4,673,100 注
5 贺小芝 3,685,000 3,685,000
6 何顶新 3,151,500 3,151,500 注
7 宋颂 2,866,756 2,866,756 注
8 熊盛捷 1,130,000 1,130,000
9 戴隽 870,000 870,000
10 李聃 7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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