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6-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潜江
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永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调查和核实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号文核准,永安药业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1.00元,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28,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686,651,500元,超额募集资金256,651,5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2-0005 号《验资
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
程度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建设期
项目是否
备案
1.年产10,000吨球形颗粒牛磺酸项目 15,000.00 15,000.00 1年 已备案
2.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18,000.00 18,000.00 2年 已备案
3.牛磺酸下游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1年 已备案
合计 43,000.00 43,000.00 -- --
二、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对本次股2
票发行筹集的部分超募资金提出以下使用计划:
1、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100万元用于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
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设计产
能为2万吨/年,在此基础上,公司拟新增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的建设规模,建设
完成后,“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设计总产能达到4
万吨/年。该项目新增投资20,100万元。
2、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54万元用于“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线项目”
的建设,项目总投资754万元。
上述项目由永安药业以超额募集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合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20,854万元。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永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其中,使用20,100万元超额募集
资金扩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尚需提交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披露之日
起开始实施。
三、国信证券对永安药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药业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使用20,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扩
大“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的建设规模还需提交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永安药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
高永安药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国信证券同意永安药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
(以下无正文)3
(此页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