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3-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0 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1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核查,现
就《201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也符
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
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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