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吕金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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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8-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吕金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关于聘任吕金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吕金朝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吕金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吕金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吕金朝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0 年8 月19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
2010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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