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3-1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特制定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
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
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将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进
行核实。
公司各部门(包括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下属单位,下同)及将
来投资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建立报告义
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该名单进行调整。各部门及子公司报告
义务人名单应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本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对各自
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2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
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3
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等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
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
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突发事件
(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
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