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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6-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6-0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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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

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

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持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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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披露

前,严防泄漏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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