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0-03-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安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10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3-1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2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的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

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

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制度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委员会

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工作

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

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3

第四章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

临时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