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3-26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1]第 2-0106 号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0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
实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
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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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2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2,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68,665.1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
验[2010]第2-0005号《验资报告》。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
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公司计入到发行费用中的广告费、路演费、
上市酒会费等费用439.16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募集资金净额439.16万元。
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36,977,591.98元,均系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201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4,803,031.77元,支出银行手续费2,512.77
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54,474,427.0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5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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