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3-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
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药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永安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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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
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
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
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
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
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城区支行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10 年 3 月,公司与国信证券以及上述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0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
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0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
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
3、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自股票上市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4、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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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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