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曾平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平良,1962 年出生,英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国家特聘专家,浙江省特聘专家,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中心主任,IET
Fellow,IEEE 高级会员,TC122 WG1 以及 IEC TC8 JWG10&12 和 SC8B 专家成
员,国际大电网组织(Cigre)专家成员。曾先后担任英国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工程师、风险管理部经理、系统容量部经理、系统运行激励与策略部经理、电网设计部经理,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系统规划及分析首席专家,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自2022 年 8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 出席股
董事会 出席次 现场参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东大会
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3 3 1 2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在参会前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材料;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以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积极参与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相关工作。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并审核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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