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一)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二)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三) 公司办公室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
(四)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和公司依法投资债券等项目的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五)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范围内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50%以内;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50%以内;
(四) 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50%以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内。
董事长对以下范围内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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